党建工作
您当前的位置: 学院首页 >> 党建工作 >> 党章党规 >> 正文
党章党规 党建动态 理论学习
党章党规
机电工程学院发展学生党员标准
发布时间:2017-06-17  |  作者:   |  查看次数:[]

依据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,按照“控制总量、优化结构、提高质量、发挥作用”的总要求,学院党委制定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发展党员标准,以切实提高发展质量,为始终保持学院学生党员的先进性、纯洁性提供坚实的制度保证。

一、入党基本条件

1.年满十八周岁。

2.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。

3.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、执行党的决议。

4.按期缴纳党费。

二、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标准

1.一般情况下,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,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,才可以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。

2.学习成绩或综测成绩须在班级的前50%,上学期不能出现挂科,学年内不能出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。

3.以上三项达标后,优先考虑表现优秀、积极参加学院及班级活动的学生。

4.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四级、二级通过者,并将志愿者服务时间作为参考依据。

5.研究生参照以上标准,同时将科研能力、发表论文数量作为参考依据。

6.人员确立后公示三天,公示期内有检举不合格并查实的可以剔除,公示期结束后不再更改。公示工作由各班团支书负责。

三、确定发展对象的标准

1.参加了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,并且取得了结业证书。

2.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至少一年以上,并且经过了相关培养教育及考察。

3.参加学校党委组织的发展对象培训,并且取得了合格成绩。

4.学习成绩、综测成绩须在班级的前50%,学年内不能出现挂科、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等情况。

5.志愿者服务时间一学年不得少于20小时,一学期不得少于10小时。

6.以上几项达标后,优先考虑表现优秀、积极参加学院及班级活动的学生。

7.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四级、二级通过者,并将点操情况作为参考依据。

8.研究生参照以上标准,同时将科研能力、发表论文数量作为参考依据。

9.人员确立后公示七天,公示期内有检举不合格并查实的可以剔除,公示期结束后不再更改。公示工作由学院党委负责。


上一条:机电工程学院党委职责及主要工作 下一条:机电工程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

关闭

地址: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 邮编:730070 Copyright@2021- 甘肃农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