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,按照“控制总量、优化结构、提高质量、发挥作用”的总要求,学院党委制定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发展党员标准,以切实提高发展质量,为始终保持学院学生党员的先进性、纯洁性提供坚实的制度保证。
一、入党基本条件
1.年满十八周岁。
2.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。
3.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、执行党的决议。
4.按期缴纳党费。
二、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标准
1.一般情况下,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,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,才可以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。
2.学习成绩或综测成绩须在班级的前50%,上学期不能出现挂科,学年内不能出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。
3.以上三项达标后,优先考虑表现优秀、积极参加学院及班级活动的学生。
4.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四级、二级通过者,并将志愿者服务时间作为参考依据。
5.研究生参照以上标准,同时将科研能力、发表论文数量作为参考依据。
6.人员确立后公示三天,公示期内有检举不合格并查实的可以剔除,公示期结束后不再更改。公示工作由各班团支书负责。
三、确定发展对象的标准
1.参加了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,并且取得了结业证书。
2.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至少一年以上,并且经过了相关培养教育及考察。
3.参加学校党委组织的发展对象培训,并且取得了合格成绩。
4.学习成绩、综测成绩须在班级的前50%,学年内不能出现挂科、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等情况。
5.志愿者服务时间一学年不得少于20小时,一学期不得少于10小时。
6.以上几项达标后,优先考虑表现优秀、积极参加学院及班级活动的学生。
7.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四级、二级通过者,并将点操情况作为参考依据。
8.研究生参照以上标准,同时将科研能力、发表论文数量作为参考依据。
9.人员确立后公示七天,公示期内有检举不合格并查实的可以剔除,公示期结束后不再更改。公示工作由学院党委负责。